房間類型 | 說明 | 價格 (新台幣:元) |
4 人房 | 獨棟二樓 4人套房 備有獨立客廳。 |
3,800 元 |
※ 營業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及連續假日。 ※ 春節期間:除夕至初五,住宿加收服務費一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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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後請填寫右方表單
匯款帳戶:合作金庫 板橋支庫 匯款後請來電告知 訂房專線:0933-195645 訂房時間:上午08:00 - 晚上20:00 |
- 房間住宿,如超過限定人數,每增加一人酌收400元。
- 進退房時間:下午15:00~次日中午11:00退房。
- 凡預約訂房的房客,需於訂房三日內預付訂金30%。
- 三日內未收到訂金,則不保留訂房。
- 請注意:退還訂金皆需扣除匯費手續費50元。
- 園區屬自然環境,難免有蚊蟲,請留意門窗。
- 訂房確認後,若有退房情形,除遇不可抗拒之天災(依苗栗縣政府及南庄鄉公所有發布停班(課)為準),悉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之「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解約通知距離預定住宿日得請求退還定金百分比如下:
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
第六條 (訂金之收取)
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
旅客解約時,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
一、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
二、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
三、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
四、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
五、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
六、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
七、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
- 訂房確認後,若有延期情形,須於預定住房前2週提出,未於2週前提出者,悉依前項規定辦理退房手續。
- 若非不可抗拒因素,並經本農場同意者,不得取消訂房,違者沒收訂金。
- 若無法於訂房當日下午五點前到者,應於五點前來電告知山莊,否則山莊不再為您保留房間。
- 若您有任何關於訂房的問題,歡迎來電0933-195645或0934-195645洽詢,謝謝!